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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母親所為,憤而訴請免去扶養義務。
婦人小萱(假名)被2個孩子指控,1981年母親拋家棄子,脫離家與他人交往同居,那時他們分別僅1歲8月即5個月大,全由父親及祖怙恃撫養,母親未曾關心也未盡扶養責任,自從母親離家後,他們2人均未再會過,迄今已逾43年,親子關係早已名不副實。
母親在他們的成長過程當中幾近缺席,無合法理由未盡供養義務,而且情節重大。
而且他們2人目前已各自成家,均有未成年子女需撫養,顯然沒有餘力可以撫養母親,母親也並不是毫無餬口能力。
法院審理,2個孩子控告,他們在肄業階段均半工半讀,幫忙分管家計,成長進程備感心酸,身心也造成莫大傷害。
他們在2023年底接獲市府函文通知,要求負擔母親安裝於照顧中間的費用,然則自他們出生時起至成年,母親均未盡供養義務。
拋棄家庭與他人交往同居 43年沒見過面!這款母親沒人要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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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2000975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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